欢迎进入中法新闻法制网官方网站
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中国 >
疫情无情 法援有爱
发布时间:2020-02-23 09:22:27
来源:编办
 商丘开启远程视频         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新模式
 
本网讯(王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如何办理,考验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智慧。商丘市司法局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法律服务形式,按照省四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有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开启远程视频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新模式,有效维护公民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权益。
夏邑县:2月12日,夏邑县法院刑庭联系县法律援助中心,并指派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疫情特殊时期,案件特殊对待!该中心指派精通电脑的年轻律师办理。庭前会见利用微信聊天,庭审也是利用微信进行的,因网络问题,庭审时掉线两次,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受援人对此案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很满意,法检部门也充分认定了律师的工作。对于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网络值班。认罪认罚的律师见证工作,亦使用微信群会议模式,三方进行“见”面。截至发稿,共办理3起法律帮助案件。
睢阳区:
 
 
2月18日,睢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收到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指定辩护通知书后,及时确定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牛龑律师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张某提供辩护,并将律师信息通过微信方式反馈给法院,牛律师即时与被告人张某电话联系并争得本人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牛律师通过微信阅卷,了解了案件情况,并详细整理了辩护意见,参与了下午的由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庭、被告人在家、公诉人在办公室、律师在家的8人微信视频开庭,牛律师为被告人张某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有序开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民权县:2月2日16时许,民权县北关镇六合村陈某哲驾驶四轮电动汽车经过林七乡政府在王岗村设置的预防新冠肺炎卡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要求,强行闯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仲米欣撞伤。因涉嫌妨害公务罪2月3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月11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县看守所。该案于2月17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8日县人民法院给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通知网上连线下达了为被告人陈立哲犯妨害公务罪案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案情就是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根据防疫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安排,立即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办理指派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华承办该案。为确保办案律师防疫办案安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助,开启远程视频办案,指导承办律师赵卫华接受指派后通过与县法院联系进行了网上阅卷,通过与县看守所联系沟通通过视频连线会见了受援人陈某哲,于2月20日9时又在县检察院一楼视频连线进行了开庭辩护。确保了疫情防疫形势下司法办案的有效衔接和正常运行,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睢县:2月14日,睢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弘钧、孟黎明(实习)为被告人汤某某诈骗罪一案进行辩护。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电话通知指定辩护后,聂弘钧律师立刻联系陈效亮法官请求查阅复印案卷,在阅卷后向法官陈述了辩护意见。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办案律师会同睢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及时改变工作模式,利用电话、微信及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见。然后,他们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会见了被告人汤某某,并在会见中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被告所享有的权利及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由于受疫情影响法院审理也未采取往常的提审至法院审判庭进行审理的传统方式,而是利用新媒体直接连接至看守所。2月17日法院经调试设备后告知此次审理的特殊性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法院依法审理,公诉人、审判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利用视频连线参加庭审,并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等完整的审理工作,确保了疫情防控形势下司法办案的正常进行。
 大疫当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一直坚守着本职工作岗位,利用新媒体将疫情期间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同时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也结合了疫情科学防控、避免人流走动、减少病情增加的需要,尽量让群众少跑腿、少出门,倾力奉献、温暖人心,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局法援科、市法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