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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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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论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结构及其优化
发布时间:2020-03-14 10:25:45
来源:编办
 
 

 


本网讯: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结构,重点应当是研究社会主义诸要素的具体的、稳定的构成方式(或称组合方式),回答社会主义社会是“如何构成的”问题。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结构,要从社会结构的总体和整体出发。研究社会结构的方法,首要的问题是要揭示各种社会关系在社会结构中的特定意义,因为社会关系反映出这种或那种社会体系的实质。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只有在分析那些合乎逻辑、合乎规律地更替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能通晓社会结构的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

马克思正是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分出主要的、决定性的即物质的生产关系(其他的社会关系的发展都依赖于生产关系),找到社会发展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才得出有关社会构成的科学结论的。列宁在批驳米海洛夫斯基和民粹主义者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当你还没有研究过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甚至未能确定这个概念,甚至未能去认真研究事实和客观地分析任何一种社会关系的时候,你怎能得出关于一般社会和一般进步的概念呢?”这就告诉我们,要认识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有机构成,就应当从分析和研究它的社会关系入手。

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生活方式,是构成所有社会形态的结构的基本要素。但是,它们的实际内容对于每一个社会形态来说又都是各具特色的。在任何社会形态中,这些结构要素都有着本身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取决于在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类型,以及在向更进步的形态过渡时的这些要素产生和发展的特性。社会革命标志着向更进步的形态过渡,并消灭过时的生产关系和代表这种关系的上层建筑(即旧的国家机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生活方式,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形态内部产生和成熟起来,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只有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之后,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因此,只有马克思才第一次在历史上揭示了生产关系系统的真正意义,指出生产关系不只限于适应生产操作,而且是构成一个有组织的社会整体的系统。这就为我们探索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结构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社会主义社会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有机结合而成的整体结构。“社会主义的经济结构”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制约着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面貌。“社会主义的政治结构”指社会主义全部政治上层建筑关系的总和。政治的本质是阶级关系,核心是国家政权。它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集中表现。列宁说过:国家是“关系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解决它的生产任务。”这即是说,政治结构不仅直接维系自身的经济基础,而且对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起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结构”是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中一个有着独特功能的部分,它是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和概念的总和。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即对社会主义社会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科学反映。它的内部结构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其基本理论观点概括地说,就是社会主义的哲学观、政治观、道德观和理想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义客观存在的必然反映,它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系统,而是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正是在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变化发展,并获得前进动力的。所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统治思想,必然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结构中,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三者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它们的基本关系用一句简括的话说就是:经济结构是决定一切的现实基础,政治结构建筑在经济基础之上,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且与上层建筑紧密联系并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平行的重要地位。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了社会主义整体结构的特殊功能。从社会主义实践的直接经验看,我们过去失误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对意识形态缺乏科学理解,执行中忽“左”忽右。所以,今天我们更应该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多从意识形态结构上思考问题。我觉得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国家是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是直接为现实社会主义服务的。没有对社会存在发展客观逻辑的揭示,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然而,离开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也不可能有科学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正因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本身的联系中把握社会主义现实,预测其未来的,所以,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涵,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即是说,无论在政治思想、法律意识方面,还是在哲学、道德、文学艺术和人生观哪个方面,都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都必须体现以下精神:(1)反映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2)反映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和组织纪律观念的精神境界;(3)反映走共同富裕道路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特点;(4)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民主与法制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5)体现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与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紧密结合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原则。

从反映社会结构的几个主要指标看,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结构从总体上说,仍然处于世界较落后的状态,它影响社会发展总水平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我国现有人口11亿多,其中残疾人数千万,约有近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待转移,人口包袱沉重;人口文化素质不高,全国有文盲、半文盲2亿多,人口平均文化程度不足小学水平;反映现代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水平,从总体上说要比先进国家落后二、三十年;我国有不少自然资源相对不足,人均主要资源占有量只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1/2,矿产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有遭进一步破坏之势;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过300美元,还有几百个县、数千万人处于贫困线之下,所以,中国仍然是世界上很贫困的国家之一。为了在激烈竞争、日新月异发展的世界大潮中,保持中国社会总体水平的稳定发展而不致下降,必须提出进一步优化社会结构的问题,确保在“八·五”期间,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协调稳定地发展,像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说的那样,我国的经济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因为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

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优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理论界一般从现时代的角度,把社会结构大体分为两类,即所谓“前工业时代的传统型”社会结构和“现代型”社会结构。在旧中国,民族工业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为主体的农业国。经过4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应当说中国以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为主体的整个社会结构是全新的。但是,随着现时代的发展和科技革命的挑战,加上实际工作的失误,中国的社会结构仍显得不那么先进。

现代型社会结构的本质特点就在于它的合理性、高效性。因此,我国社会结构仍存在着一个优化的问题。任何一个社会,要想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尤其是经济机制),首先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结构。日本之所以能够在高技术方面领先世界一步,其关键就在于其社会各阶层、各部门秩序井然。日本人自己称之为“管理型社会”。具体地说,社会结构优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相对传统型社会结构而言现时代的社会结构显得更趋合理,在适应性、机能性、稳定性、协调性诸方面,远比旧的(或传统的)社会结构优胜得多;(2)在当代社会可供选择的诸多社会结构模式中,按照一种最佳的排列组合的模型,结合本国的国情特点,建构起新的社会结构,以达到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当然,对于优化社会结构具体模式的选择一定要从国情出发,不能洋而不化、食而不化。另外,要看到现代型的社会结构是从传统型社会结构那里演化而来的,优化的过程必须循序渐进,不能超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

社会结构优化的标准是客观具体的。理论界一般都认为,衡量社会结构优化与否的尺度在于社会结构能否最大限度地使社会的潜在能力尽可能充分地释放出来。每一个社会都程度不同地具备一定的社会显现动能和潜在动能;然而,这些潜在动能的释放程度因社会结构的不同而别。优化的社会结构,就可以避免因社会结构不合理而造成动能的浪费或者内耗,保证最大限度地使动能释放出来。还必须看到,优化的社会结构固然有利于潜在能量的释放,但是,释放出来的社会能量不一定都能够收到最佳的效益。因而,衡量社会结构是否优化的尺度不能仅仅限于是否有利于社会潜在动能的释放,还应当看到这种社会结构能否保证最大限度地收到正方向的效益。也就是说,这种社会结构是否有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转,是否有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就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社会的现代化是全方位的建设过程,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社会现代化为根本目的。所以,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社会结构的优化必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社会结构优化的综合标志,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现同频共振。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互为条件的。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从根本上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切实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社会结构优化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客观需要。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精神状态如何,对于它的存在和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精神向上,文化昌盛,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标志,精神颓废、道德沦丧,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没落的先兆。

第一,社会结构的优化首要问题是经济结构的优化。

经济结构优化的核心问题又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结构要素合理化和两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对生产力结构的理解,往往只看到作为劳动者的人的要素和作为生产资料的物的要素,忽视了结合性要素和渗透性要素(即智力要素)这两个重要方面,至多只把它们当作基本要素的附带性因素。其实,分工与科学技术同“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一样,都是生产力的基本结构要素。马克思曾把分工与科学规定为社会生产力,特别是近代生产力的基本结构要素,并且认为生产的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来源于社会内部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生产关系基本结构要素是:(1)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即所有制关系;(2)产品的交换方式;(3)产品的分配方式。在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中,“占有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的社会性质;“交换方式”是社会政治变革的经济原因;“分配方式”是占有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必然反映。

由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总体结构上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这就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种特有的社会经济结构。因此现阶段优化经济结构的根本任务是:一方面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以及在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占有方式;另一方面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扩大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方式。现阶段经济结构能否优化的关键在于,在经济领域进行一系列开放、改革和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二,社会结构优化核心问题是农村社会心理优化。

现代社会发展为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到来,正在进行连锁反应式的整体结构性的巨大变革。人的社会心理优化,对于80%是农民的中国社会结构来说,其艰难的程度不亚于进行一场土地改革运动。因为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单元与最活跃的因素是人,个人要求社会提供全面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则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有为社会做出贡献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20世纪80年代可以说是中国农村社会心理演变史上最富有时代意义的1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打破了农民世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单调生活方式,使长期封闭、落后、愚昧、贫困的广大农村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1)农民生活要素内容的标准发生了变化。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是最基本的。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衣”不再只是为了保暖和御寒,还希望款式新颖,色彩艳丽,四季翻新。“食”不再只是为了填饱肚子,还要求味美,富有营养,有益健康。“住”不再只是满足有栖身之地,还希望住宽敞的房间、有现代化的家用电器设备。“行”不再只是满足于徒步行走于泥泞的路,还希望交通工具现代化,甚至有自己的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当然,人们这种由重视数量而转向重视质量,由求生存转向以求发展为重点,都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前提和以个人的诚实劳动为基础的。(2)农民的劳动形式、社会政治活动形式和人际交往方式发生了变化。现代化的社会要求人们的劳动具有创造性、效益性和节奏性。从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消除了人们习以为常的那种惰性、顺从、因循、不计效益等落后意识的积垢,促进了人们对社会进步所应承担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农民还希望从广泛的社会交往、科学技术学校的学习以及社会活动中获得新的信息,以使自己的生活节奏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谐一致。(3)农民的思想道德、思维方式发生了变化。中国的农民历来的典型性格是忠厚老实,淳朴善良,克勤克俭;他们的生活规律是不离土、不离乡,他们的人生哲学是听天由命,知足常乐,不患贫而患不均。随着改革大潮的到来,上述那些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根深蒂固的传统伦理道德和封闭的思维方式,正在逐渐让位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和开拓进取精神,让位于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自由意识。总之,社会主义社会农民生活方式变革的深刻必然性,寓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生机勃勃的运行中,“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尽管农民的生活方式较过去任何一个时代已发生了质的飞跃,但由于20世纪80年代中农村一直处于经济变革的关键时期,全社会的注意力都聚焦在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农民的社会心理演变基本上属于单向的经济驱动,缺乏从整体上的调控与高层次的引导,其演进的格局带有明显的自发性、模仿性、传统分散性和趋利性的特征。因此,从优化社会结构的整体观念和全局出发,20世纪90年代农村的改革,要进一步保护和发扬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人民团结、社会进步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促使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集体心理迅速上升为农村社会心理演进的主导潮流。要创造良好的风俗与时尚,把握循序渐进优化的原则,确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不只是学校的任务,而且是整个社会的长期任务,能否造就出一代又一代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人,是衡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诚如马克思所指出:“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生产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这即是说,在广大的农村,如果没有个人之间的普遍而全面的社会交往,就不会产生人的多方面的需要和全面的能力,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达到整个社会成员心理的优化。

优化的社会主义社会结构,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1)高度统一性。它的具体要求是:社会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在水准上处于同一个层次,在性质上属于同一种类型,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结构本身的离心成分(或称内耗);达到劳动分工程度、职业分工程度、管理分工程度、产业布局合理程度的同时提高。2)富有弹性。优化的社会结构有着高度的弹性,这是由它们自身各环节排列的合理性决定的。这即是说,优化的社会结构呈网络状态,是一种纵横驰骋、互相贯通的主体型社会结构,它的突出优点在于有利于社会机体各部分之间迅速地传递信息,反馈情况,以便发挥社会机体各个部分的主动性。网络的社会结构有益于社会管理控制系统更加趋于完善,有利于整个社会机体各个部分之间的协调统一。3)简洁性。社会结构排列布局的合理性,可以最大限度地略掉实际成型者中一切由于种种历史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导致的不必要的重复之处。所以,它能够使整个社会机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动能消耗,最大限度地获得积极的效益。简洁性不等于“简单化”,因为简洁性是基于复杂的社会机体基础之上而确立的。4)稳定性。传统的社会结构从时代跨度上看似乎也很“平稳”,其实这种“平稳”是建立在社会机体内部进化度很小的基础之上的;一旦遇到新因素的挑战,这种结构就会因自身调整力量的不足或适应性差而解体或部分解组。只有优化的社会结构才具有真正的稳定性。

社会结构优化的特征,实际上是由三个环节引导出来的:(1)优化的社会结构既然具有高度的统一性,那末外在的因素便很难硬性地将它给予强行解组,而内部同质因素的雄厚,又很难使这种社会结构从内部产生不正常的分离因素,所以它非常稳定。(2)优化的社会结构既然具有高度的弹性,那么必定会因此而有效地应付内外环境所发生的事变,而不至于为环境的变化引起解组。(3)优化的社会结构既然是极为简洁的,那末也就不会由于自身的某些不合理而无端浪费社会机体内所具有的一定量的动能,削弱自身的活力,进而解组。优化的社会结构的这种稳定性自然有利于正常的社会运转,同时还有利于社会的顺利发展。这种稳定性之所以同社会发展并不矛盾,是因为它同时还具有高度的弹性,而这种弹性使得优化的社会结构能够顺利地正常发展。这种弹性恰恰是优化的社会结构能够保持自我更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优化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形式是千姿百态的。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以及10多年改革的经验教训,我觉得社会结构优化,既突出地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又需要从这几个方面继续花力气去进行探索和实践。

第一,社会结构系统的承续性。社会结构的改革、更新或优化,都需要有一定的基础,任何一个新系统都不可能是在空地上产生的。它从在它以前的系统或与它同时存在的系统中吸取构成自身的材料。社会主义结构原有的诸因素,在运动、改革和完善的优化过程中,为新的结构奠定基础,而新的、优化的社会结构则按照自己的本性要求改造这些过去对它来说是外在的要素,“迫使”它们为自己服务,并实现旨在保存、完善和发展自身的功能。马克思说过:“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也不是从空中,又不是从自己产生自己的那种观念的母胎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下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社会结构系统所固有的内部联系和外部相互作用在发展和优化过程中,经历着种种复杂的变化,概括地说,它的基本程序和内容就是:新联系产生了,本质的联系分化出来;一种联系改造另一种联系或把它同化;现有成分或关系重新配置或重建,等等。在这里,新的成分及其联系,现有成分的新特性和新的相互作用,在承续性的基础上,获得了社会结构系统的新功能。

第二,社会管理科学化。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管理根据所认识的发展规律性,对整个社会体系,对经济、社会、政治和精神领域产生集中的和有目的的影响以造福于人民。它的基本出发点是:科学的态度是对于正确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问题,领导国家和社会事务,确定对内政策和对外政策的主要方针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结构优化的整体活动中,管理是作为社会结构体系的调节者出现的,它是依靠体系与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反馈而达到的,它要求管理体系在估计达到预定目标的程度时进行相应的校正。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就是管理体系的合目的的作用的组织与实现,从而体现社会结构在这个领域的功能达到最佳化。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十分重视社会管理的作用,列宁说过,组织正确的管理,坚定不移地执行苏维埃政权的决定,这就是苏维埃的迫切任务,这就是苏维埃的国家取得完全胜利的条件。

第三,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关系。从利益关系的内部结构讲,它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关系、政治利益关系和精神利益关系三大部分。物质利益关系是指社会各部分对经济利益的占有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内部物质利益的矛盾表现在多方面,概括起来说,它集中表现在国家、集体(利益集团)与个人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差异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利益关系的根本特点,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物质利益原则的必然要求。政治利益关系是指社会各阶层基于物质利益,在政治利益上表现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在社会主义政治利益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要保证政治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就要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使关系到群众重大利益的每项决策,都能在群众的直接参与下制定,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防止出现有关群众利益的决策脱离人民群众的现象。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说到底,就是要建立一种利益关系的自我调节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真正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精神利益关系指人民在文化、教育、艺术方面的需求,以及人的个性发展的需要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个重大课题。只有处理和协调好这些关系,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反之,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法律在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中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依据社会关系形成的理论,只要能调整社会人的行为,就能调整各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形态。法律调整作用的特点,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规范人的意志行为。具体的社会关系由人的行为构成,法律能够调节和影响人们的意志行为,因而能够调整由意志行为构成的社会关系。同时,法律还能够使非意志行为形成的社会关系得到调整。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能通过自觉的行动使社会规律更顺利地发挥作用,社会才能利用法律来促其进步发展。毛泽东指出:“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法律作用的发挥,不能离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这是现阶段我国法律作用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句话,法制的健全和对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社会结构的优化应当表现为社会运行机制的最佳状态。对社会机制含义的理解,理论界有如下七种:(1)认为它是指在一定社会体制条件下,各种社会要素间相互作用的内在关系;(2)认为它是社会系统自动进行的调节手段、方法和方式;(3)认为它是社会系统结构各个要素、环节相互联结、相互制约,推动社会机体运行的方式和功能;(4)认为它是指渗透在社会系统每个要素、每个环节中自动调节的功能;(5)认为它是指社会系统内部接通每个部门、环节信息使之自动运行的一种机能;(6)认为它是指社会规律借以支配社会各部分运行过程的一套手段、方式和组织系统;(7)认为它是事物运动中各相关因素有一定向度的互相衔接的律动作用联系。笔者在这里倾向于第三种理解,应当把社会机制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的方式和功能。衡量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优化的程度,必须考虑到社会机制是否结构合理、是否功能齐全,社会机体运行是否畅通无阻,是否高效运转。所以,社会主义社会运行机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规律性的一种客观机能,它与社会结构的优化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