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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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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反贪腐永远在路上】陈中华:包围巡视组,问题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3-04-29 09:07:05
来源:中法新闻法制网

       本网北京调研报道:(李国君)法参君调研发现,20140412日《经济观察报》刊登报道《巡视组驻地的“守卫者”》。报道称,自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河南省以来,巡视组驻地郑州市黄河迎宾馆门口,围满了来自各市、县、乡的政府工作人员,成为河南基层官员最密集的区域。这些基层官员在迎宾馆门前值班蹲守,是为了拦截本辖区内试图进去向巡视组反映情况的人。

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阻截群众信访,本身就是违规违法行为,现在他们把驾轻就熟的截访手段用于“包围巡视组”,这不但是对群众信访权利的公然侵犯,更是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的干扰阻挠,其性质和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截访所谓的“维稳”,维护的根本不是社会的稳定,而是官员头上的乌纱帽。”如果说之前的截访还可推说“上面的意思”,现在“上面”来人了,“主要受理反映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竟把驾轻就熟的截访手段用于“包围巡视组”,其用于截访的“维稳”托词,实际意义不是昭然若揭了么?

“包围巡视组”是最该巡视的严重问题,在“维稳”的幌子下,阻断了多少民情的上达,掩盖了多少官场腐败?其中又埋下了多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是没有出现“有组织、大面积的截访行为,对中央巡视组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包围圈”的局面,可能还无法揭露截访所包含的种种丑恶,也无法定义截访“维稳”的真正含义。看来,对于某些“乱臣贼子”,委派“钦差大人”非常必要。如果能把“包围巡视组”,列入最该巡视的严重问题就更好了。

今次地方截访事件也诚然提醒中央巡视反腐的方式或可更灵活机动,应“定点巡防+微服私访”方式,即有部分工作人员驻扎固定地点,接受访民举报;其余人则分散走街串巷,“多和百姓聊一聊、对民怨最多的‘老虎’和‘苍蝇’,有必要深入追查、顺藤摸瓜”。此外,涉法涉诉信访回归司法渠道解决已成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应加强导访、释疑和重大舆情联动反馈、处置机制,推动信访矛盾纠纷依法依规有效化解,提升社会公共治理能力。

上访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合法权利,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老百姓为何会逐级上访,甚至去北京上访?从某种意义来说,也就是在县级基层政府那里没有获得诉求的解决,或者是解决的不满意,相信能从更高权力机关那里,合法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行为。
有人截访的目的就是要阻止信访人去上访,这本身就是妨碍公民行使合法权利的一种违法行为。截访人员使用的手段大多都是违法的,甚至有的是犯罪行为,而且涉及多人犯罪多种犯罪。
有的上访人一出门就受到阻拦,被拦了回去,这种阻拦行为构成非法拘禁,有的截访者在北京等地纠缠上访人,这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有的抢上访人的信访材料,这有可能构成抢劫罪,
还有的截访者强行把信访人带回原籍,这就有可能构成绑架罪,把信访人带回原籍后,把人丢进看守所或者是拘留所,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行政拘留信访人,属于滥用职权罪。

信访人依法信访,确保信访人以寻衅滋事判刑的,构成枉法裁判罪、伪造证据罪等。有的信访人刚刚买了票,截访就知道了,访人就知道了是怎么回事,那么很有可能就是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售票部门的相关人员把信息透露给了截访者,这就构成泄露个人隐私罪了。
上访人的 .行踪随时被人掌握,截访者使用侦查技术手段来追踪信访人的信息,法律从来没有赋予各级政府或者公职人员截访的权利,截访人员花费大量的公款坐火车、坐飞机、住酒店等等,这就有可能属于挪用公款了。
现在有些上访人去了北京后,不知道去哪里上访,结果去了天安门。去了中南海等地,回来后被当地政府的公安机关以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予以拘留,这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只有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的情况下才能拘留。

《训诫书》是对没有违法但有一定违法可能性的一种措施,是一种极度轻微的处罚。因此,《训诚书》只能证明举报人有上访行为,而不能证实有扰乱北京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训诫书》证明举报人还没有违法,没有违法就是合法。所以,《训诫书》是举报人在北京行为合法的证据。退一步讲,即使警方办案的其他程序都合法,但是其行政行为属于无权管辖。
越级上访被地方抓回拘留更没有法律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不能越级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简称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出台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属地责任,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
而要让群众理解这一目的,改变对越级上访的迷信和依赖,就必须重塑群众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恢复对依法逐级走访解决信访问题的信心。可见,群众即使越级上访了,除了不予接待之外,的确没有被拘留的任何依据。综上所述,警方凭《训诫书》就对上访行政拘留。明显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犯法,制造新的冤假错案。
拦访截访实质上是在架空中央、对抗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老百姓上访维权,其实是对党中央信任的一种表现,表面上看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看是在维护党的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是在弘扬民主和法制,是在推动中国的司法进步,让中国的法制社会形象得到充分彰显,这是利党利国利民的,是应该得到政府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是不应该被打压的。对非法阻挠老百姓上访者,必须要按非法拘禁罪严惩。
国家信访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是,目前的国家信访局实质上就是一个中转局,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把上访的案件一级一级地向下转,最后还是转回当地查处,甚至被转到被举报人手里。本来老百姓上访都是控告地方官违纪犯罪问题的,却让地方官自己查处自己的违纪犯罪问题,这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
怪不得有些地方官员对访民说,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就是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是要转回来由当地查处。这无形中造成老百姓状告无门,导致一些遭遇不公的人直接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要为老百姓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维稳要先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把没有精神病的访民当作精神病人非法拘禁,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对上访的案件,国家信访局绝不能犯官僚当中转局。应当领导国务院的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查处。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了,就不会产生访民。
现在的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有各地方政法人员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截访,甚至有些上访人被监控都到不了北京,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这种情形持续久了,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中央国务院一定要知道,任何官员伤害老百姓的利权,就是等于伤害党国的政权之逻辑,务必要意识到: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畅通人民群众的上访渠道,是惩治腐败、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文明而富强的中国之必要措施。
另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
司法不公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内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党要加强对司法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国际法治 疑难案件: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