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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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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反贪腐永远在路上】山东省18名市县区委书记严重违纪违法终伏法伏诛……
发布时间:2023-05-28 15:37:06
来源:中法新闻法制网

(北京普法:李国君)普法君调研报道:
千里金堤溃于蚁穴,万恶腐败来自贪心。以史为镜以铭其身,以人为镜以正其身,以事为镜以警其身。
1.孙述涛,男,汉族,1965年1月生,山东高密人, 曾任山东省威海市委书记,2023年3月落马时任山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陈勇,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山东淄博人,曾任桓台县委书记、德州市委书记,2023年5月落马时任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陈先运,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成武人,曾任章丘市委书记,2019年9余而落马时任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大肆索贿跑官要官,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59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4.张锡君,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平度人,曾任山东省莱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2023年2月落马时任 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5.刘玉,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山东新泰人,曾任高密市委书记,2023年5月落马时任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6.张军,男,汉族,1969年12月生,山东济南人,曾任墨市委书记,2022年6月落马时任青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贪欲膨胀、自欺欺人,以“市场交易”为幌子,多次通过高价出售房产等方式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7.高杰,男,汉族,1963年3月生,烟台海阳人,曾任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活动;与商人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人民币1913.7184万元
8.王晓军,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山东日照人,曾任临沂市河东区委书记,2023年5月落马时任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9.刘振学,男,汉族,1964年8月生,山东枣庄人,曾任枣庄市峄城区委书记,2019年7月落马时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其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收受非法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4.025814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10.邢培彬,男,汉族,1951年3月生,潍坊昌乐人,曾任安丘市委书记、昌邑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20年7月落马(已退休7年)。其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收受非法财物折合人民币1538.070739万元,一审被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11.王君师,男,汉族,1965年2月生,山东莒县人,曾任平邑县委书记、临沂市兰山区委书记,2023年2月落马时任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12.王长勇,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山东省肥城市人,2022年12月落马时任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
13.王永征,男,汉族,1964年2月生,大学学历,曾任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2018年11月落马时任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5年6月,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其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4.203843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14.王树华,男,汉族,1962年6月生,山东诸城人,曾任昌乐县委书记、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2年9月落马时任潍坊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其包庇、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5.王希静,男,汉族,1964 年2月出生,山东桓台人,曾任日喀则市委书记、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2021年8月落马时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党校校长、一级巡视员。其搞迷信活动,搞钱色交易,违规收受礼金、谋求特殊待遇,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贪图虚名、弄虚作假,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擅权妄为、急功近利,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240万元,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16.王行华,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山东莒南人,曾任罗庄区委书记,2021年9月落马时任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一级巡视员。其政商不分、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被控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万余元。
17.王广金,男,汉族,1962年8月生,枣庄市薛城区人,曾任台儿庄区委书记,2021年6月落马时任枣庄市政协党组成员、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18.王可杰,男,汉族,1963年2月生,山东安丘人,曾任桓台县委书记,2022年2月落马时任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其违规套取国有资金;贪欲膨胀、政商不分,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12.7686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普法君监督呼吁: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重拳出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