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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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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守护民生幸福 筑牢水库堤防安全坝
发布时间:2024-03-22 22:29:48
来源:中法新闻法制网

      本网山西讯:“刘村水库是我们村的主要灌溉用水地,水源丰富,位于村庄上游,大坝的一角现在一直被养殖场侵占着,万一哪天要是垮塌了......我们老百姓可是要怎么办啊.....”这是检察官至现场查看时,刘村村民的控诉。

刘村水库位于沁河支流长河,地处晋城市泽州县下村镇刘村村,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的小(1)型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为100万m³,现蓄水25万m³。2011年大坝除险加固后,坝高840米,保护范围包括下村、大东沟、川底3个乡镇,涉及12个村庄,25875口人,14019亩耕地。

2023年4月,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全县辖区内重点河道安全进行巡查时,发现某养殖场侵占刘村水库坝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多次联合县水务局、属地政府至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场系养鸡场,是刘村村民经营,建于2000年年初,养鸡场原本建址在大坝范围外废弃铁炉位置,后因经营需要于2015年11月成立泽州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原址向刘村水库坝脚处扩张,扩张部分侵占刘村水库下游东侧坝脚,导致坝脚缺失长达8年之久,可能危害堤防安全,泽州县检察院遂于2023年4月28日对相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经进一步核实,该案系水利部重点督办整改案件。经监测,2014年至2016年,该养鸡场新增建筑面积约394平方米,大坝周围人工建筑面级由961平方米增至1355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为彻底整治安全隐患,维护大坝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泽州县检察院于2023年5月18日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建议对鸡场侵占坝脚的厂房进行清理,划定大坝安全保护范围,确保水库运行安全。考虑到该案涉及侵占厂房拆迁,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整改难度较大,承办检察官多次联合行政机关责任人员和属地村干部实地走访养殖场,耐心倾听企业诉求,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和安抚工作,同时建议行政机关从稳定市场主体和优化营商环境考虑,预先制定整改方案,规划拆除范围,分步分流程逐步拆除坝脚厂房。行政机关均表示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力争两个月内完成拆除整改任务。但实际整改进展缓慢,至同年7月,并未取得拆除进展。该院遂于7月18日邀请相关行政机关责任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村委负责人等多方主体召开案件公开磋商会,力促该案加速整改。会上,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纷纷为水库大坝安全建言献策,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共同监督,共话公益保护同心圆。

为确保限期拆除工作顺利完成,泽州县检察院督促县水务局依法履职,定制整改方案。2023年8月,行政机关聘请晋城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泽州县刘村水库下游坝脚恢复工程实施方案》,拟采取大坝下游坝坡削坡、填筑、整平、夯实,铺设草皮护坡,坝肩混凝土硬化、设置岸坡排水沟等措施,恢复刘村水库坝脚,使水库安全运行,保证水库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3年8月18日,泽州县检察院再次跟踪回访,发现该养殖场仍无任何拆除迹象。8月21日,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做好诉前准备。一方面委托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对2014年-2023年涉案厂房侵占大坝坝脚演变情况进行监测,开展精细取证工作,这也是该院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多次向上级院汇报案件进展,整合行政不依法履职、社会公益受损证据,逐条列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现有证据、需补充证据等诉前准备工作。迫于压力,相关行政机关于2023年9月底完成对水库坝脚侵占的拆除任务,并于10月20日向检察机关回复整改情况:及时下发督办函、整治函,由长河水库事务中心按照施工方案整改施工,拆除侵占坝脚厂房3间,约400平方米,并对坝体进行夯实加固,恢复大坝整体面貌,总投资约12余万元。同月,泽州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整改回头看,侵占的厂房已经拆除,大坝恢复了应有面貌,草坪郁郁葱葱,村民们翻晒着丰收的玉米,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水库安全运行事关防洪保安功能及经济民生平稳发展。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充分考虑维护水库安全与保护市场主体权益需求,通过召开公开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做好“诉”的准备等方式,在跟进监督中协同推进水库安全治理,破解大坝坝脚安全多年僵局,为保障当地经济民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丰富了“河长+检察长”机制的司法实践,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为推动水库安全运行建言献策、监督整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记者 张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