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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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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皋落乡“情理法” 架起矛盾纠纷“沟通桥”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2:26
来源:中法新闻法制网

本网山西讯,为进一步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山西省垣曲县皋落乡以“情理法”架起矛盾纠纷“沟通桥”,以理服人,以法治事,以情动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以理服人,事前心理疏导,奠定调解基础

双方积怨已久,才会产生矛盾,皋落乡在调解前期通过多方了解和对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接触,深入掌握当事人的行事风格、思维方法以及矛盾起因。明确产生矛盾的心理原因后,通过心理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在调解期间进一步恶化,促使和解进程由当事人的“意气之争”转变为“理性商讨”,既能使当事人客观看待问题,为启动下一步调解程序打好铺垫,又能有效遏制民转型案件发生。

以法治事,吃透法律规定,树立调解标准

在调查因纠纷引起的案件过程中,大部分矛盾激化并不是群众故意为之,而是群众不了解怎么依法解决。因此在双方当事人经过心理疏导,同意调解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将矛盾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弄懂弄通,并在调解过程中给双方当事人明确讲明所涉矛盾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哪些地方做的正确,哪里地方确实“理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问题。

以情动人,带着情义出发,调解亦有温度

调解员并非单纯的“和事佬”,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有理有据,又要有情有义,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不仅仅依靠法律条文,还涉及人情世故。在调解过程中,和双方拉拉家常,让“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情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情感纽带,鼓励双方放下分歧,寻求共识,使矛盾双方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相互理解,在调解中感受到人情的温暖。

在百姓身边,替群众解难,调解的本质不仅是调解矛盾,更是调和人心,皋落乡以“情理法”架起矛盾纠纷“沟通桥”的调解方式,让双方达成和解,化干戈为玉帛,群众对调解人员心服口服,也对调解工作满心满意。下一步,皋落乡将继续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把“枫桥经验”转化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有力抓手。(孙双萍 罗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