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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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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立案监督 发现高空抛物案件线索 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1-08-25 11:25:17
来源:中法新闻法制网
       本网讯(张耀东)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南市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现场调查发现,一辆停在该街边某小区旁的白色吉普车前风挡玻璃破裂,而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正是一个从天而降的装满生活垃圾的白色塑料袋......
       经调查,民警发现这个砸中车辆的垃圾袋系该小区某居民由8楼抛出窗外,不偏不倚地砸中了白色吉普车的前风挡玻璃。面对这样的情况,白色吉普车车主该如何诉求?高空抛物的居民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隋学良同志在深入道外分局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了这起案件,当时,公安机关在调查后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没有进行立案。隋学良同志认为此案涉及高空抛物罪,遂将案件线索汇报给了院领导,该院高度重视,当即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经与会检察官们深入研讨,一致认为此案涉及高空抛物罪,应当立案调查,该院“第一时间”依法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空抛物非小事,是事关居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履行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坚决依法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