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国,博爱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近40年,现负责审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部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被评为焦作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多次被评为焦作市中院和博爱法院“调解能手”。
四级高级法官:杨爱国
近年来,杨爱国同志在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多年积累的审判和调解经验,将一件件疑难纠纷案件在诉前或诉中彻底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并多次送锦旗表示感谢,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和一名老法官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杨爱国在负责主审和调解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部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过他不断努力,使案件出现了“两高、两低和一少 ”的良性循环局面,即调解率高、自觉履行率高,上诉率低、发改率低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