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宁讯(覃晚萍 蒋鸣湄) “打造向海经济”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重要指示。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作出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平陆运河”的开工建设即为其中的重要项目。为进一步了解“平陆运河”的建设情况以及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相关问题,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教授宋才发带领调研组,于2022年11月3日在中共钦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岩松的陪同下,对广西钦州市世纪工程“平陆运河”的建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平陆运河建设综合效益显著、意义非凡。近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西发展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对广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广西代表团审议时,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强调要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建设好北部湾港口,打造好向海经济,写好新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篇章。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广西时强调要“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广西大力发展向海经济,首先得打通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的海路交通要道。建设平陆运河,是广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跟伟大复兴领航人踔厉笃行的具体行动,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入实施“向海而兴、向海图强”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平陆运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划建设的第一条运河建设项目,是连接西江黄金水道和北部湾门户港的江海联运战略大通道,建成后将打通西南地区经北部湾港出海更为便捷通道,形成“海铁+江海”联运新格局。
平陆运河始于南宁横州市西津库区平塘江口,经钦州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全长约135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沿线跨河设施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平陆运河建设的综合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开放效益。它的建设关乎广西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广西实现发展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平陆运河不仅对广西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对促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构建,提升区域交通网络系统韧性和安全性、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平陆运河建设战略定位明确。平陆运河于2022年8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以航运为主,兼顾供水、灌溉、防洪、生态功能。平陆运河建设的战略定位主要体现在:引领新时代内河生态经济标杆,开辟西部陆海新通道,既是江河海联动港产城融合发展活力带,也是广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先行带,还是广西向海经济引领和驱动带。平陆运河的建设将有效打通广西开放发展的“任督二脉”,一方面,以它实质性开工、持续性建设为沿线灌区提供用水保障,提高沿线农田质量,提升沿线城镇防洪能力,有效缓解区域防洪压力,助推乡村振兴;引领交通运输行业结构性减排,推动沿线山水林田湖草湿地整合开发,促进形成生态护岸和生态涵养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且吸纳“海企入桂”聚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有效保障民生,突显其社会效益全面、生态效益持久的特征。另一方面,待以平陆运河的建成打造新的城市格局,延展钦州港码头等聚集临港产业集群,以政策引领、创新驱动、产业项目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夯实广西向海经济基础并服务其国际门户港建设的向海经济发展,进一步推动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平陆运河建设,法治保障须充分。钦州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历史悠久,底蕴深厚。钦州市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广西南部沿海,北部湾北岸,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城市,是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枢纽城市,平陆运河的出海口。钦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平陆运河建设作为头等项目、头等大事、头号工程,兴全市之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力争做大做强做优钦州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图强”的排头兵。平陆运河建设在国家、自治区相关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下展开,钦州要实现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建设好钦州段运河,还须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对于运河工程建设中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谋求绿色发展、移民搬迁、交通安全和交通整治等问题,须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方面加大法治保障的力度,使得各项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实施,依法依规地解决好各种问题及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平陆运河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完成,最终实现广西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成员: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马训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马文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研室副主任),兰晓峰(广西民族大学党办、校办副主任),陈星(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振(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红文((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覃晚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蒋鸣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黎群(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祖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室四级主任科员),黄燕(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献波(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