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0日23日30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区人民西路妇幼保健站门口执行勤务时,在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车牌为甘G14709号“时风”牌三轮汽车依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程永某浑身酒气,要求驾驶员程永某下车检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程永某带至高台县中医医院进行血样抽取,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程永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同时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员程永某在2017年9月份、2018年6月份、2018年9月份、2019年5月份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高台县公安局拘留过四次,可谓是“劣迹斑斑”、“屡教不改”。
6月2日,经聘请的甘肃申证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程永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0.0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永某已被高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撰稿:张文泉
单位: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