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北京讯)老龄社会是联合国文件规定的概念。联合国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和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依此标准,中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12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27亿人,且每年以800万人的速度增加。有关专家预计到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建立什么样的老龄社会法治体系问题?是中国在战胜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提上议事日程的重要问题之一。3月14日至15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就这个问题回答了北京市法学会老龄法研究会陈洪忠会长的咨询,并接受了“中宏网”等国内外媒体的专访。
一、老龄社会法治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据
(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国家当下和未来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描绘了蓝图。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要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意见》第11条提出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2020年中央1号文件的颁布实施,为实施老龄社会法治保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举措。
(3)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12月修改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由此形成了老龄社会法治应对的新起点。
(4)全国所有地立法机关和有关部委出台的配套立法、地方立法,将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础,统筹考虑老龄社会法治问题。
(5)国务院2017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十三五”期间国家落实和实施老龄社会法治保障的具体规划。
二、对老龄社会法治问题的具体理解
(1)老龄社会法治旨在针对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通过老龄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老龄事务治理结构的变革,即实现老龄事务治理途径、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法治化。
(2)在老龄社会法治的价值要素中,老年人的权利和公平是最基本的内核。
(3)在老龄社会法治体系构建上,应当遵循老龄政策法律化原则、适应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借鉴域外经验原则。
(4)在老龄社会法治的内容上,应当规范和引导以养老保险、老年医疗保险为主的老龄社会保障事业,以老年服务产业与老年产品生产业为主的老龄商业,以及以精神赡养为基本目标的家庭赡养,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老龄社会法治体系构建的基本内容。
(5)在老龄社会法治立法模式上,应当创立以老龄基本法为基础、老龄专门法为核心、其他“涉老规范”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模式”。
(6)在老龄社会法治措施的实施上,政府应当承担有限的主导责任,其责任形式包括出资、监管、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政策引导。应当遵循普遍覆盖、国家责任与社会自治相结合、中央和地方相互发展三原则,并且要充分考虑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现实因素。
(7)在老龄社会法治价值目标上,老龄社会法治体系属于社会法体系,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最高价值,构建中国老龄社会法治体系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
(8)在老年人权利的诉讼救济上,应当注重老年法庭设立的人性化、人文关怀和“涉老案件”审理机制创新。
三、面对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法治对策
(1)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构建中国特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2)遵循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协调和可持续以及义务——责任共担等原则,健全和完善老年家庭保护、社会保险、社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以及社会参与等基本制度。
(3)探索国家支持家庭养老、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精神赡养、老年人监护等具体制度。
(资料来源于中央新闻网、“国家发改委”中宏网:记者王镜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