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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10: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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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鹊故事的启示 ——浅谈诉源治理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1-10-26 08:10:08
来源:中法新闻法制网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文中提到,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扁鹊故事从医学的角度我们阐释了诉源治理工作在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扁鹊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医,由于他医术高超,被认为是神医。大家知晓扁鹊可能和笔者一样,是从中学的一篇课文《扁鹊见蔡桓公》认识的,这是战国时期思想家韩非的一篇散文,故事讲述的是,扁鹊觐见蔡桓公,在蔡桓公面前站了一会儿,扁鹊说:“您在肌肤纹理间有些小病,不医治恐会加重。” 蔡桓公说自己没病。扁鹊离开后,蔡桓公说:“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医生喜欢治疗没有发作的疾病,以此来显示自己的本领。)”过了十天,扁鹊再次觐见蔡桓公,说:“您的病在肌肉里,不及时医治将会更加严重。” 扁鹊离开后,蔡桓公又不高兴。又过了十天,扁鹊再一次觐见蔡桓公,说:“您的病在肠胃里了,不及时治疗将要更加严重。” 蔡桓公又没有理睬。又过了十天,扁鹊远远地看见蔡桓公掉头就跑。蔡桓公特意派人问他。扁鹊说:“小病在肌肤纹理间,汤熨的力量便可起到治疗的效果;病在肌肉和皮肤里面,用针灸可以治好;病在肠胃里,用火剂汤可以治好;病在骨髓里,那是司命神管辖的事了,医生是没有办法医治的。现在他的病在骨髓里面,我因此不再请求为他治病了。”过了五天,蔡桓公身体疼痛,派人寻找扁鹊,扁鹊已经逃到秦国了。蔡桓公于是病死了。
 
这则寓言故事,虽浅显易懂,却渗透着深刻的生活哲理。意在告诫世人,应当正视现实,直面个人灾难、社会危机,及早采取救治措施。扁鹊见微知著,慧眼识病;但蔡桓公却固执己见,讳疾忌医。小病要早处理、早控制、早治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否则,病情逐渐扩大、蔓延、加重,患疾渐深,病入膏肓,就算是神医也无能为力了。
扁鹊还有另一则典故,与此相辅相成,进一步诠释了这个道理。这是一则关于扁鹊三兄弟的故事。据《史记》记载,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厉害呢?” 扁鹊回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又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是在事先就铲除了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扁鹊的这二则故事给我们的启迪是:要想控制结果必先控制过程,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举一反三,古为今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中华文明的发展留下了丰富的精神财富,需要我们继承发扬,薪火相传。古老的扁鹊的故事,同样给现在我们化解矛盾纠纷以新的启示,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一、预防为主。中医自诞生之日起,几千年来一直坚持“治未病”的思想,一贯认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己病”。小事不补,后患无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矛盾化解的最高境界是挺在前头,而不是事后救火。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易发高发、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任何一起矛盾纠纷如不及时预防、处置不当,都极易使其进一步激化、升级,演变为“矛盾酿为纠纷,纠纷成为案件,案件转为信访”恶性循环的怪现象,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增加社会治理难度和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虽说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更好的办法,莫若未雨绸缪。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问题日积月累,任其成势,就会演变成大麻烦,处理起来难度更大、代价更高,这方面的惨痛教训已经很多很多。纠纷预防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非常具体的基层工作,需要广大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有敏锐的洞察力、准确的预判力,需要他们默默无闻、不计名利的奉献精神,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将矛盾化于无形之中,将纠纷化于萌芽之始。
二、源头治理。小病不治,大病难医。源头治理才能防患未然,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源头治理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时机,“早优于晚”、“调优于判”。越往后端,风险越多,难度越大,成本越高;越靠前,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降低难度,节约成本。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事态失控。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纠纷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上还有盲区,仍然存在先上车、后补票;先发展、后治理的现象,放任了纠纷风险的发生,造成了许多社会稳定隐患。
诉源治理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和方法,传承发展走群众路线,及时就地解决纠纷的“枫桥经验”,倡导提前服务、提前预防,提前化解, 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预防为主,控制在先,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消极因素,最大限度释放社会正能量。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首要的是理念的转变,推进“诉源治理”,下大力气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点是补齐人民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处理等非诉讼与诉讼解决纠纷之间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发展短板的问题,推动各种司法制度融合发展、共同发力;核心是在党的领导下,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优势,人民群众各取所求,不同纠纷各行其道,相关组织各尽其能,汇聚成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法治社会、平安中国!
三、对症下药,因案施策。当前人民群众对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期待。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广泛、多元、更高层次司法需求,化解纠纷除了要预防为主、从源头做起,更要注重方法,对症下药,因案施策。纠纷的成因是多元的,群众的诉求是多元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也应当是多元的。要根据千差万别的纠纷特点,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以预防化解矛盾为落脚点,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制定不同方案。解决问题的方法要量身定做、因案而异,要实用、要对路,要指导当事人实用性、个性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方案,并且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当的纠纷解决方法。能调尽调,宜裁则裁,当判则判。在解决纠纷中,实现裁判是非、解决问题、群众满意,“三位一体”。要防止纠纷的扩大化,解决纠纷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能用相对平和的协商、调解、公证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尽量避免用对抗性强的行政裁决、仲裁,甚至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尽量运用经济、高效、便捷、互利、共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和方法,实现纠纷解决成本和时间的最小化,利益和效果的最大化。防止矛盾升级,无药可用,无医可治。真正为群众着想,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真正解决问题、化解纠纷,达到群众满意为目的,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地司法需求,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稿人:杨延华、梁金镇 
通讯员:刘华祥、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