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山东讯(王致国)案情概要:2023年1月4日14时许,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省道209业家埠村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创伤性脾破裂、肝损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额骨骨折、左侧额弓骨折、左侧筛骨骨折、左侧纸板骨骨折、左侧多发肋骨骨折,被紧急送往栖霞市中医院ICU病房抢救,所需抢救费用巨大。
救助经过:栖霞救助服务站民警经了解得知王某靠在家务农为生,无其它经济来源,事故的突然发生对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后调查得知,此次事故小型普通客车仅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且王某的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标准。事故处理民警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救助服务站,救助服务站马上协调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者。抢救结束后救助服务站民警在医院的配合下将申请垫付材料准备完毕,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为王某垫付抢救费用五万余元,解决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燃眉之急,受害人家属为救助基金的及时救助表示感谢。
社会效果:车祸无情救助有情,一起交通事故的救助工作,展现了公安民警对受害群众的关切,更展示了公安机关在服务群众、救急救难上的服务宗旨和理念。2023年2月13日,栖霞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站收到一面写“为民救急,鱼水相依”的锦旗,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儿子对救助服务站迅速垫付为群众解难救急表达了感激之情。